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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搭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搭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展会活动的安全有序地举办,保证展会活动期间场地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广大参展商、搭建单位和观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规定。所有从事搭建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一、展台设计

(一)从方案设计到搭建施工应充分考虑展位的安全性,确保展位整体结构的牢固性,室内特装展位不得超过6m高度,室外特装展位不得超过4.5m高度,室外其它搭建保证交通正常通行。

(二)展位现场布置规定主通道≥4米、次通道≥3米,展馆横向通道保持直通安全出口。

二、入场/撤场手续办理及流程

(一)搭建单位于进场15天前,向主场服务单位提交经专业结构工师审核合格盖章的搭建方案,需提交方案(含平面布置方案、方案效果图、结构设计方案、用电说明、材料使用说明);

(二)需提交资质文件清单有:搭建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允许经营范围或行业审核批文、法人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和和高空作业人员内部审批确认书(电工、高空作业人员)、《特装展位搭建委托书》、《搭建施工安全责任书》、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展台搭建方案等资料至主场服务单位办理入场手续。

(三)主场服务单位收集齐全以上资料,并汇总搭建方案审核意见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和结构工程师的签字盖章,于展会进场前3-15天提交至重庆国博中心备案,提交方式相关搭建方案可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审核意见书与搭建单位清单必须为纸质文档。

(四)搭建单位进场前须购买展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公众责任险,保额赔付标准必须达到单次事故每人40万元以上,投保受益范围为展台区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

(五)搭建单位至主场服务单位缴纳齐全展台的所有费用、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搭建施工。

(六)搭建单位撤展完毕,通过主场服务单位场地验收后,方可至主场服务单位办理特装施工保证金退还手续。

(七)主场服务单位对所有展位进行场地验收后,统一至重庆国博中心办理特装施工保证金退还手续。

(八)入场报备的搭建单位对所负责的展台搭建、撤除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禁止将展台搭建、撤除业务层层分包,对因分包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入场报备的搭建单位负责。

三、现场设施设备保护

(一)不得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使用钉子、图钉及类似材料凿洞、任意张贴,物品、相关材料、设备及搭建结构等不得倚靠、借力于任何设施、设备和结构上。

(二)经过申报同意使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相关建筑物、地面等情况,必须做好防损伤、防污染保护工作,因使用产生的一切损伤、损坏、污染等损失由搭建单位承担责任。

(三)室外搭建的展位、广告位、舞台等搭建结构要做好防风、防雨措施,确保展位结构的强度、钢度及稳定性。

(四)金属材料与地面接触点须进行保护处理,室外及地面接触区必须做好防污处理。

四、消防安全规定

(一)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材料、聚胺脂泡沬材料;木质材料必须涂刷防火涂料,达到1MM或者不能看到原材料的底色。

(二)严禁使用煤气炉具、电炉、酒精炉、电饭锅等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高温器具。

(三)展馆内禁止产生强火花、明火、浓烟的作业,严禁吸烟或带入易燃、易爆物品进场。

(四)展位必须配备合格有效的具,每50㎡必须配备2kg以上灭火器2组(每组2具),非紧急情况下,禁止移动或使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的消防器材、设施。

(五)物品堆放不得阻挡、堵塞公共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通道及安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升降空间。严禁遮挡消防栓、消防警铃、消防报警装置、烟感喷淋、监控镜头等一切消防安全设施。

(六)展位顶部结构严禁全部封闭,保证展位顶部镂空面积不低于总面积50%,以确保展位的消防安全。特殊情况经同意确需封顶的,必须每9个平米配置1个自动吊顶式灭火器。

(七)灯箱应采用难燃或阻燃材料制作,所有灯箱必须开散热孔、镇流器必须悬空不能固定在灯箱上。严禁使用高温、高压灯具如碘钨灯、白自灯、太阳灯、霓红灯等发热量较大的灯具,所装灯具及其发热部件要与木结构保持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

五、环境安全规定

(一)不得在卫生间、清洁间等清洗设备工具,严禁随意倾倒废料、废油、油漆、涂料等废弃垃圾,必须倾倒至场馆指定位置。

(二)搭建结束和撤展时,搭建单位须将所有搭建材料、垃圾清运至政府职能部门指定地点并做好清洁工作,严禁在非指定区域随意倾倒。

(三)搭建单位租用的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环保、市政等主管门颁发垃圾清运相关资质。

(四)开展期间需临时存放于场馆区域的搭建机具、包装箱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并使用统一颜色的材料进行覆盖遮挡。

(五)所有搭建材料拆箱后,包装箱、碎件、泡沫、木屑、胶膜等易燃剩余碎件必须在施工完毕后自行清理,运离展馆。

六、施工行为规定

(一)搭建人员须佩戴施工证进场施工,且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或使用非本届展会认可的相关证件。

(二)搭建单位须在搭建区域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期间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现场的安全及秩序维护管理,并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施工现场须佩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搭建单位须保证高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规范带有栏杆的登高机具设备;移动脚手架不得高于4米,操作平台必须满铺且有安全防护围栏;使用两腿楼梯时须有专人协助帮扶;高空作业人员未下到地面,禁止移动登高机具设备,同一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时须错时操作,禁止上下抛物,使用工具需防止掉落。

(四)搭建材料禁止从卸货区以外的通道进入展馆,禁止从连廊转运搭建材料、搭建工机具到其它展馆。

(五)禁止野蛮施工和强行推倒展台,运输车辆没到现场,禁止将物品堆放于公共区域和停车区域,影响运输通道通行。

(六)禁止打赤膊、穿拖鞋、带未成年人、宠物等进入展会活动施工现场。

(七)2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七、搭建材料使用规定

(一)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临时建筑材料的管理标准,符合国家环保及消防要求,禁止使用无纤维强度的材料做承重材料。

(二)使用玻璃装饰展位,应采用钢化玻璃,确保安装牢固,并增加警示标识。

(三)所有特装构件必须在场外预先制作成半成品,其特装构件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涂刷防火漆,以组合拼装形式进行装搭。如特装构件是木质结构,未按消防规定涂防火漆的,将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处理。

(四)搭建现场禁止生料加工,禁止大面积喷涂、油漆、涂刷、打磨作业。除在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下对地台铺设的木地板收边时可使用电锯外,禁止使用电锯大面积开裁装修材料,严禁使用高速电锯、电刨、割磨机、电焊机、风焊机、亚弧焊机、打磨砂轮等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施工。

八、水、电、气相关规定

(一)未经申报同意,不得任意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上取用能源。当施工完毕后,须进行试通电,并通知展馆电工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将控制电箱安装在展位外靠通道的位置,方可通电。

(二)所有电源接线处必须使用接线柱连接,禁止使用单层胶线、麻花线、铝心线等,线路铺设必须整齐,穿行通道的电器线路必须增加过桥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不得直接从重庆国际博览中心电箱上接驳电源,展台必须配置带漏电保护装置、箱体为金属材质的二级电箱,金属展台及桁架必须接地,灯箱应采用难燃或阻燃材料制作,开设散热孔,所装灯具与基础保持50公分以上安全距离或设阻燃隔离层,严禁使用高温、高压灯具或霓虹灯,否则不予送电。

(四)电线设备安装人员需持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件,如电工证,并随身携带备查。

(五)室外展场须安装防水型的灯具、插座、配电盘等用电器具。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六)所有电源线均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绝缘强度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电压不同的线路必须分开铺设,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使用,否则场馆将对违规现象采取断电措施并予以处罚。

(七)水、电、气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及其它杂物,展位搭建不能影响水电气设备的正常操作。

九、场馆顶部吊点管理规定

(一)严禁利用场馆顶部钢结构作为吊装展位结构的临时工具,如需使用吊点须提前向场馆申报,并由场馆统一安装。

(二)吊挂物品的投影须位于本展位内。

十、物流车辆装卸管理

(一)提前做好搬运人员准备,所有进出卸货区车辆需办理限时通行证,卸货车辆进入卸货区限时停放2小时,超过时间将扣除违约金。

(二)撤展时车辆进入卸货区后方可将物品搬运至卸货区直接进行装车,若车辆未进入卸货区,禁止将物品搬运到卸货区内,占用卸货平台。

十一、存在以下行为的搭建单位,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将拒绝其能源提供、清除现场、禁止其入场。

未经审批使用吊点;物品及车辆重量超过场馆设计承载标准;使用易燃聚胺脂泡沬材料布置展台;现场搭建进行生料加工;使用纸板材料作为主体承重材料;未经审批现场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炸药、烟花等);未经审批现场携带存放、使用危化品压力容器(氧气、氢气、液化气等);占用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布置展位;布展撤展期间动用明火作业;展位平面布置方案与向公安部门申报审批的方案不符合;超负荷用电运作;私自改装场馆配置的电箱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线。

十二、廉洁从业规定

(一)禁止与展会活动现场相关管理人员私自从事经济业务合作,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搭建单位承担。

(二)对现场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不作为等行为的,搭建单位有权保留证据并及时举报,举报电话为18983713726、60358100.

搭建单位从进场搭建至项目结束过程中因违反上述规定,将停止供电、供水、供气并责令其停止施工,同时根据《现场违规行为违约金扣除标准》,扣除违约金、发生安全事故将在重庆国博中心官网上公告,被纳入黑名单。并承担因此给场馆或展会组委会造成的所有名誉及经济损失

附件:《安全管理违规行为违约金扣除标准》


安全管理违规行为违约金扣除标准.xlsx